近來連續爆發日月光大廠違法排放廢水污泥,造成環境污染,現行水污法罰則60萬元;接連發生的胖達人麵包食品添加物及大統食用油,飲料大廠添加塑化劑等食品安全問題,添加有毒或含有害人體健康之物質或異物,也是僅處新台幣6到30萬罰鍰。原因徵結是政府罰則太輕與無良企業的營利所得不符比例原則,業者才會利益當頭一再違法罔顧社會成本及民眾身體健康,這種罰則根本是政府在「鼓勵」業者從事違法行逕,而奢言要企業應負起社會責任(CSR),代表政府公信力的GMP或企業自主的回饋社會機制,無疑是業者的遮羞布,掩遮業者實際從事戕害環境、社會及民眾身體健康的行為,而電信業者偷設基地台問題層出不窮,也是如出一轍。 全球行動電話的用戶數在2012年底已超到60億,占全球人口數85%。台灣2012年行動通信用戶2仟9百萬戶,行動電話普及率達到124.8%,有全世界最高的普及率。臺灣全島面積3萬6千平方公里,RF行動電話發射基地台(30W-50w)可服務的範圍約1平方公里,基地台上限應為3萬6千座,但扣掉全島2/3山脈等無人居住地區,基地台不需要超過1萬2仟座。但,官方目前已發出「合法」行動電話基地台(SITE)2g.3g執照34,314張,根據NCC統計,至102年7月,基地台建設數量達14萬7136台,遠超過實際需要5倍,平均每157位(2300萬人/14.7萬台)國民就擁有一座行動電話RF發射基台,密度也是世界第1。而上述的數字還只是「合法」向國家通訊委員會﹙NCC﹚申請的許可列管範圍內,以各家電信業者自行公告擁有的基地台數及與NCC公告之各業者基地台資料比對,明顯落差非常大,推估目前台灣還有3萬台左右不受國家監理管理的非法(偷設)基地台。為了因應各電信業者設置「非法」基地台龐大需要,台灣甚至已有成立「基地台偽裝公司」,專門幫忙偽裝基地台,有的被偽裝成廣告燈箱、電視天線,甚至是小樹林,冷氣機不仔細看,根本無法分辨;而最可惡的,電信業者甚至是連偽裝的錢都要省下來,直接就偷設在大樓住戶中;也就是以租屋名義向民眾租屋後隱瞞大樓住戶及鄰居,直接在大樓房子裏架設基地台,迴避電信法限制,想設幾臺基地台就設幾台,功率想開多大就多大,可憐的民眾根本不知要採防護因應措施,長時間近距離在「非法」基地台的電磁波籠照中而不自知。已有民意代表將「杜絕私設基地台等情況發生」列入政見或政績,以上這種濫設「非法」基地台情形嚴重可見一斑。到處濫設「非法」基地台難道政府不知道嗎?無法可管嗎?根據監察院101年調查報告顯示:NCC創立至100年底,6年以來僅查獲非法基地台20件,而每件罰款10-50萬元,與電信業者每月行動通信業務(2g.3g)營收6、7佰億元相比,毫無嚇阻性。相反的,這種「管理效率」及「罰款」其實是政府變相鼓勵電信業者採取「非法」設置基地台。因為民眾對與其比鄰而居之行動電話基地台經常有「鄰避情結」 (NIMBY, Not In My Back Yard),造成民眾陳情抱怨、集結抗爭事件層出不窮動輒流血衝突。政府處於為維護電信業者合法權益及平息民怨兩難處境,因此政府以「6年查獲非法基地台20件」、「而每件罰款10-50萬元」被動心態變相鼓勵電信業者到處在大樓住戶中偷設基地台,來避免民眾抱怨、抗爭;而電信業者也因房租費比昂貴租頂樓費便宜、可迴避公寓大廈管理條例、電信法申請作業程序麻煩、無線電頻率、電功率、發射方式等有關電波監理業務及電波監理規範、偷設基地台無人知道,避免鄰居陳情抗爭活動等因素,樂的與政府上下交相賊互相「配合掩護」,所以才衍生台灣「非法基地台」約是合法基地台0.5倍及「NCC官方的基地台資料僅供參考 , 在官方資料顯示當地沒有3G基站架設不代表沒有3G訊號;桃園縣觀音鄉沒有任何業者3G基地台資料 , 但是各家3G收訊都正常」的怪異現象。 2011年5月31日World Health Organization﹙WHO﹚. PRESS RELEASE N” 208 號文件.IARc (國際癌症研究署) 將射頻電磁場歸類列為人類可能致癌因子;同年6月WHO.Fact sheet N” 193 號文件再次重申電磁場為致癌因子。篤信宗教,敬天畏神淳樸敦厚的台灣商人,一向不圖不義之財,以免遭到報應或遭天譴。但曾幾何時,連常年在國際及台灣獲評選為優良企業社會責任(CSR)獎得主中華電信都在大樓住戶中偷設基地台,不顧無辜民眾身體健康安危,陷台灣民眾淪為電磁波對人體健康危害的實驗室白老鼠。人類歷史上對於新科技「X光」和「石綿」的無知及危害人體健康的例子殷鑑不遠。在1895年首先發現X光可透視人體顯示骨頭架構時大家並不知道其危害,因此1902 年制定防護標準是「每年不得超過三千侖目」。但1904年愛迪生的助理死於放射性皮膚炎,後來居里夫人及其女兒等多人相繼死於放射性癌症,在1924年將標準限定在為 70 侖目,1949年再降為15侖目;1990 年再度將職業暴露標準降到兩侖目,最後1991年訂定一般民眾暴露值為0.1 侖目,與初始認為安全值相比為3萬倍。而十九世紀末發現的石綿,廣泛用到建築、紡織、鍋爐隔熱、煞車來令等不下兩千種用途,它的健康危害潛伏經過半世紀以上,才發現它可導致肺癌、間皮細胞瘤及石綿肺症,目前已遭到先進國家全面禁用。可見,目前認為安全的防護標準,未來知識進步或如同石綿對人體健康危害潛伏長期間才能發現。依此前車之鑑,台灣政府放任電信業者到處偷設基地台於大樓住戶中毫不取締及管制,無異置全島為行動電話基地台電磁波對人體健康危害的實驗室,而人民也成為「電磁波」這個新科技是否危害人類的「白老鼠」,實在令人堪憂。 有關所詢貴縣五甲F型高層國宅社區委員會,經委員會會議決議通過加收社區住戶欠繳清潔管理維護費滯納利息總額百分之五及郵資費用是否適法乙案
國民住宅組 發布日期:2001-02-22 內政部營建署90.2.22.九十營署宅字第○○八○九三號函 有關國民住宅社區自行收取之管理維護費之訂定及收取,查國民住宅條例及相關子法並無相關規定,本案請本於權責,自行妥處。 【壹電視報導】台中市南屯區大昌街上,有一棟民宅把頂樓承租給電信業者當基地台。不過這幾年來,社區居民裡已經有5名中壯年的男性早逝,最年輕的只有三十歲,民眾懷疑是電磁波輻射影響,當地居民出來抗議,希望屋主把基地台撤掉,不要再傷害其他居民。 空屋基地台疑致5人癌死 居民抗議 台中市南屯區「斐翠名邸」社區共35戶,近5年來有5名住戶相繼罹癌過世,居民懷疑,社區後方一棟5層建物內裝設的中華電信基地台,長期釋放電磁波所致。 市議員張耀中接獲居民陳情,與位居住在此的劉姓屋主協調,但劉男表示,與中華電信已經簽約,若貿然撤除違約,將支付違約金,張耀中遂轉與中華電信協調。 中華電信表示,若屋主答應拆除基地台,將不收取違約金,不料,劉男以將減少1萬5千元月租金為由反悔,引發住戶不滿,今天上午前往空屋前拉白布條抗議。 居民表示,若屋主堅不撤除基地台,將發動更激烈抗爭。 2012年10月23日在高雄地方法院出現首件電信業者於大樓中偷設行動通信基地台遭住戶求償精神撫慰金判決敗訴首例。法院認為電磁波對人體健康損害原告無法提出「相當因果」關係,判決敗訴。然而,相同的時間點10月20日義大利最高法院做出與我國法院相反的裁定,認定手機電磁波與腦瘤之間有因果關係,成為里程碑的判例,在世界各地傳播開來。法院及政府對於這種新型無聲無味的電磁波公害認定及遏阻電信業者到處在人口稠密大樓住戶中偷設基地歪風,人民居住的環境權維護都仍有待努力追趕的空間。 中華電信去年10月4日在高雄市五甲國宅大樓內偷設行動通信基地台近3年,遭住戶查獲後,於同年10月11日中華電信由鳳山營業處主任吳春燢出面與住戶協商賠償事宜後即置之不理,部分住戶憤而提告要求每人7萬精神慰撫金。 本案原告主張:中華電信違背電信法於大樓住戶內偷設鳳山區發射功率最高(70W) 的行動通信基地台2台,迴避政府對於國民健康之維護設定的各項監理管制標準措施,與國民健康局建議:「短時間及長距離」兩大預防電磁波危害健康原則相悖,原告因「長期間、近距離」與電磁波為伍近三年不知採相關防備措施,對於身體致癌產生精神憂慮,特別是原告甫出生嬰兒及老人近24小時在家,健康疑慮已造成原告等人精神重大危害。爰依民法第184條第1項前段、第195條第1項及人權兩公約第17條:「任何人之私生活、家庭、住宅或通信,不得無理或非法侵擾」等規定提出精神賠償。 被告中華電信答辯稱:電信事業為增進公共福利,改善行動電話通信品質以服務地方,乃設置系爭行動通信基地台,具公益特性,行動電話基地台所發射之電磁波在符合標準值下對人體健康無產生危害之風險,原告請求健康檢查費及精神慰撫金等賠償並無理由。原告等究受有何種身體健康之損害?是否存有相當因果關係原告需具體舉證證明。 政府失能商人失德,是電信業者到處偷設基地台的主因 根據監察院101年調查報告指出: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NCC)創立至2011年底,6年以來僅查獲非法基地台20件,而每件罰款10-50萬元,與電信業者每月行動通信業務(2g/3g)營收6、7佰億元相比,根本毫無嚇阻性,政府已無法把關;而電信業者又不秉持企業社會責任,到處亂設基地台之惡風已不可遏,是目前電信業者 到處偷設基地台的主因。 台灣社會為享受方便的無線上網及手機通訊,已是世界上基地台設置最密集的地方,但也陷全民為電磁波是否危害的人體實驗品。而不肖業者罔顧道德為謀短利,迴避電信監理標準及住戶們抗爭,於人口密集的大樓中偷設基地台,讓無色無味的電磁波到處充斥整個居住環境而不自知,當環保團體與政府在斤斤計較電磁波要幾毫高斯為標準值或背景值時,電信業者根本不甩,到處偷設基地台,而政府也不積極查處,無異是鼓勵業者採偷設方式,讓政府及業者大家都比較省事。特別是第四代行動基地台體積更小,日後電信業者於大樓住戶中偷設基地台應更為囂張實,令人擔憂。 台灣每410個人就有一台行動電話RF發射台密度世界第一 全球行動電話的用戶數在2011年底已達到60億,占全球人口數85%。台灣2011年行動通信用戶2仟9百萬戶,行動電話普及率達到124.8%(NCC報告p116-p117), 有全世界最高的普及率。臺灣全島面積3萬6千平方公里,RF行動電話發射基地台(30W-50w) 可服務的範圍約1平方公里,基地台上限應為3萬6千座, 但扣掉全島2/3山脈等無人居住地區,基地台不需要超過1萬2仟座。但,NCC官方2011年底已發出「合法」行動電話基地台(SITE)執照16,073張(註一),每個行動電話基地台(SITE) 架設3.5(註二) 個RF發射基台估計5萬6仟台,遠超過實際需要4.5倍,平均每410位(2300萬人/5.6萬台)國民就擁有一座行動電話RF發射台,密度也是世界第一。而上述的數字還只是「合法」向NCC申請的許可列管範圍內。以各家電信業者自行公告擁有的基地台數及與NCC公告之各業者基地台資料比對,明顯落差非常大,「非法基地台」約是合法基地台數量一半;因此,推估目前台灣還有2.8萬台左右不受國家監管的非法(偷設)發射台。 為了因應各電信業者設置「非法」基地台龐大需要,台灣甚至已有成立「基地台偽裝公司」,專門幫忙偽裝基地台,有的被偽裝成水塔、電視天線,甚至是小樹林,冷氣機不仔細看,根本無法分辨;而最可惡的,電信業者甚至是連偽裝的錢都要省下來,直接就偷設在大樓住戶中;也就是以租屋名義向民眾租屋後隱瞞大樓住戶及鄰居,直接在大樓房子裏架設基地台,迴避電信法令限制,想設幾臺基地台就設幾台,功率想開多大就多大,可憐的民眾根本不知要採防護因應措施,長期長時間近距離在「非法」基地台的電磁波籠照中而不自知。因此已有民意代表將「杜絕私設基地台等情況發生」列入民意代表政見、 地方政府政策或政績,以上這種濫設「非法」基地台情形嚴重可見一斑。 政商交相賊,罔顧人民居住的環境權 因為民眾對與其比鄰而居之行動電話基地台經常有「鄰避情結」(NIMBY, Not In My Back Yard),造成民眾陳情抱怨、集結抗爭事件層出不窮動輒流血衝突。政府處於為維護電信業者合法權益及平息民怨兩難處境,因此政府以「6年查獲非法基地台 20件」、「而每件罰款10-50萬元」被動心態變相鼓勵電信業者到處在大樓住戶中偷設基地台,來避免民眾抱怨、抗爭;而電信業者也因房租費比昂貴租頂樓 費便宜、可迴避公寓大廈管理條例、電信法申請作業程序麻煩、無線電頻率、功率、發射方式等有關電波監理業務及電波監理規範、偷設基地台無人知道,避免鄰居陳情抗爭活動等因素,樂意與政府上下交相賊互相「配合掩護」,所以才衍生台灣「非法基地台」如雨後春筍般林立及民眾揶揄「NCC官方的基地台資料僅供參考,在官方資料顯示觀音鄉沒有2G、3G基站架設但是各家行動通信收訊都正常」的怪異現象。 2011年5月31日World Health Organization(WHO). Press Release N 208 號文件 IARC (國際癌症研究署) 將射頻電磁場歸類列為人類可能致癌因子;同年6月WHO Fact sheet N 193號文件再次重申電磁場為致癌因子。敬天畏神淳樸敦厚的台灣商人,一向不圖不義之財,以免遭到報應禍及子孫或遭天譴。但曾幾何時,常年在國內外獲評選為優良企業社會責任(CSR)獎得主中華電信和其他電信業者一樣都在大樓住戶中偷設基地台,不顧無辜民眾身體健康安危,已陷台灣民眾淪為電磁波對人體健康危害的實驗室白老鼠。 人類歷史上對於新科技無知的殷鑑 讓人不禁想起在人類歷史上對於新科技「X光」和「石綿」無知的慘痛例子。 在 1895 年首先發現X光可透視人體顯示骨頭架構時大家並不知道其危害,因此1902 年制定防護標準是「每年不得超過三千侖目」。但 1904 年愛迪生的助理死於放射性皮膚炎,後來居里夫人及其女兒等多人相繼死於放射性癌症,在1924年將標準限定在為 70 侖目,1949年再降為15侖目;1990 年再度將職業暴露標準降到兩侖目,最後1991年訂定一般民眾暴露值為0.1 侖目,與初始認為安全值相比為3萬倍。 另外同樣的十九世紀末發現的石綿,廣泛用到建築、紡織、鍋爐隔熱、煞車來令等不下兩千種用途,它的健康危害潛伏經過 半世紀以上,才發現它可導致 肺癌、間皮細胞瘤及石綿肺症,目前,已遭到先進國家全面禁用。可見,目前認為安全的防護標準,未來知識進步時可能會有大改變。依此前車之鑑,台灣在政府輕 忽放任電信業者任意偷設基地台毫不取締及管制下,已成為電磁波對人體健康危害的實驗室,人民也成為「電磁波」這個新科技是否危害人類的「白老鼠」。 我們要問:我們的環境權何在?何時才能不受非法侵擾? 其它類似電信業者於大樓偷設基地台案例:
相關部落格: 附註一:NCC首頁 › 業務資訊 > 技術管理業務 > 基地臺管理 > 基地臺統計 > 基地臺共站共構比例分析 附註二:王瑞琦(2010),基地台設置的風險溝通與民主參與之困境,頁8. NCC內部統計資料,台灣大學政治所碩士論文。 新聞稿
電信業者偷設基地台遭住戶求償精神撫慰金判決首例 高雄訊 本(10)月23日(星期二)下午16:00在高雄地方法院出現首件電信業者於大樓中偷設行動通信基地台遭住戶求償精神撫慰金判決敗訴首例。法院認為電磁波對人體健康損害原告無法提出「相當因果」關係,判決敗訴。對於這種新型無聲無味的電磁波公害認定及無法遏阻電信業者到處在人口稠密大樓住戶中偷設基地歪風,實令人擔憂。 中華電信去年10月4日於高雄市五甲國宅大樓內偷設手機基地台近3年,遭住戶查獲後,於同年10月11日中華電信由鳳山營業處主任吳春燢出面與住戶協商賠償事宜後即置之不理,部分住戶憤而提告要求每人10萬精神慰撫金, 本案原告主張:中華電信違背電信法於大樓住戶內偷設鳳山區發射功率最高(70W)的行動通信基地台,迴避政府對於國民健康之維護設定的各項監理管制標準措施,與國民健康局建議:「短時間及長距離」兩大預防電磁波危害健康原則相悖,因此原告因「長期間、近距離」與電磁波為伍長達三年不知採相關防備措施,對於身體致癌產生精神憂慮,特別是原告甫出生嬰兒及老人近24小時在家,健康疑慮已造成原告等人精神重大危害。爰依民法第184條第1項前段、第195條第1項及人權兩公約第17條:「任何人之私生活、家庭、住宅或通信,不得無理或非法侵擾」等規定提出精神賠償。」等提出精神賠償。而法院未能審酌:「本案係公害事件,應由被告負擔舉證該鳳山區最高功率偷設的基地台,在近距離長時間下並無不會產生危害人體健康的電磁波,豈有與經國家監理下的合法基地台混為一談之理,將提起上訴,並依公司法23條追訴該公司負責人。」 被告中華電信答辯稱:電信事業為增進公共福利,改善行動電話通信品質以服務地方,乃設置系爭行動通信基地台,具公益特性,行動電話基地台所發射之電磁波在符合標準值下對人體健康無產生危害之風險,原告請求健康檢查費及精神慰撫金等賠償並無理由。原告等究受有何種身體健康之損害?是否存有相當因果關係均為見原告具體舉證證明。 根據監察院101年調查報告指出:NCC創立至100年底,6年以來僅查獲非法基地台20件,而每件罰款10-50萬元,與電信業者每月行動通信業務(2g/3g)營收6、7佰億元相比,根本毫無嚇阻性,政府已無法把關;而電信業者又不秉持企業社會責任,到處亂設基地台之惡風已不可遏,是目前電信業者到處偷設基地台的主因。 社會上為享受方便的無線上網及手機通訊,台灣已是世界上基地台設置最密集的地方,但也陷全民為電磁波是否危害的人體實驗品。而不肖業者罔顧道德為謀短利,迴避電信監理標準及住戶們抗爭,於人口密集的大樓中偷設基地台,讓無色無味的電磁波到處充斥整個居住環境而不自知,當環保團體與政府在斤斤計較電磁波要幾毫高斯為標準值或背景值時,電信業者根本不甩,到處偷設基地台,而政府也不積極查處,無異是鼓勵業者採偷設方式,讓政府及業者大家都比較省事。特別是第四代行動基地台體積更小,日後電信業者於大樓住戶中偷設基地台應更為囂張實,令人擔憂。 全球行動電話的用戶數在2011年底已達到60億,占全球人口數85%。台灣2011年行動通信用戶2仟9百萬戶,行動電話普及率達到124.8%(NCC報告p116-p117),有全世界最高的普及率。臺灣全島面積3萬6千平方公里,RF行動電話發射基地台(30W-50w)可服務的範圍約1平方公里,基地台上限應為3萬6千座,但扣掉全島2/3山脈等無人居住地區,基地台不需要超過1萬2仟座。 但,NCC官方目前已發出「合法」行動電話基地台(SITE)2g/3g執照1.6萬張(註一),每個行動電話基地台(SITE)設3.5個RF發射基台估計,遠超過實際需要4.5倍,平均每410位(2300萬人/5.8萬台)國民就擁有一座行動電話RF發射基台,密度也是世界第一。而上述的數字還只是「合法」向國家 通訊委員會﹙NCC﹚申請的許可列管範圍內。以各家電信業者自行公告擁有的基地台數及與NCC公告之各業者基地台資料比對 ,明顯落差非常大,「非法基地台」約是合法基地台數量一半;因此,推估目前台灣還有3萬台左右不受國家監管的非法(偷設)基地台。 為了因應各電信業者設置「非法」基地台龐大需要,台灣甚至已有成立「基地台偽裝公司」,專門幫忙偽裝基地台,有的被偽裝成水塔、電視天線,甚至是小樹林,冷氣機不仔細看,根本無法分辨;而最可惡的,電信業者甚至是連偽裝的錢都要省下來,直接就偷設在大樓住戶中;也就是以租屋名義向民眾租屋後隱瞞大樓住戶及鄰居,直接在大樓房子裏架設基地台,迴避電信法令限制,想設幾臺基地台就設幾台,功率想開多大就多大,可憐的民眾根本不知要採防護因應措施,長期長時間近距離在「非法」基地台的電磁波籠照中而不自知。已有民意代表將「杜絕私設基地台等情況發生」列入民意代表政見、 地方政府政策或政績,以上這種濫設「非法」基地台情形嚴重可見一斑。 因為民眾對與其比鄰而居之行動電話基地台經常有「鄰避情結」 (NIMBY, Not In My Back Yard),造成民眾陳情抱怨、集結抗爭事件層出不窮動輒流血衝突。政府處於為維護電信業者合法權益及平息民怨兩難處境,因此政府以「6年查獲非法基 地台20件」、「而每件罰款10-50萬元」被動心態變相鼓勵電信業者到處在大樓住戶中偷設基地台,來避免民眾抱怨、抗爭;而電信業者也因房租費比昂貴租頂樓費便宜、可迴避公寓大廈管理條例、電信法申請作業程序麻煩、無線電頻率、電功率、發射方式等有關電波監理業務及電波監理規範、偷設基地台無人知道,避免鄰居陳情抗爭活動等因素,樂意與政府上下交相賊互相「配合掩護」,所以才衍生台灣「非法基地台」如雨後春筍般林立及民眾揶揄「NCC官方的基地台資料僅供參考,在官方資料顯示當地沒有3G基站架設不代表沒有3G訊號,但是各家3G收訊都正常」的怪異現象。 2011年5月31日World Health Organization﹙WHO﹚. Press Release N 208 號文件 IARC (國際癌症研究署) 將射頻電磁場歸類列為人類可能致癌因子;同年6月WHO Fact sheet N 193號文件再次重申電磁場為致癌因子。敬天畏神淳樸敦厚的台灣商人,一向不圖不義之財,以免遭到報應或遭天譴。但曾幾何時,常年在國內外獲評選為優良企業社會責任(CSR)獎得主中華電信和其他電信業者一樣都在大樓住戶中偷設基地台,不顧無辜民眾身體健康安危,陷台灣民眾淪為電磁波對人體健康危害的實驗室白老鼠。 讓人不禁想起在人類歷史上對於新科技「X光」和「石綿」無知的慘痛例子。在 1895 年首先發現X光可透視人體顯示骨頭架構時大家並不知道其危害,因此1902 年制定防護標準是「每年不得超過三千侖目」。但 1904 年愛迪生的助理死於放射性皮膚炎,後來居里夫人及其女兒等多人相繼死於放射性癌症,在1924年將標準限定在為 70 侖目,1949年再降為15侖目;1990 年再度將職業暴露標準降到兩侖目,最後1991年訂定一般民眾暴露值為0.1 侖目,與初始認為安全值相比為3萬倍。另外同樣的十九世紀末發現的石綿,廣泛用到建築、紡織、鍋爐隔熱、煞車來令等不下兩千種用途,它的健康危害潛伏經過半世紀以上,才發現它可導致 肺癌、間皮細胞瘤及石綿肺症,目前,已遭到先進國家全面禁用。可見,目前認為安全的防護標準,未來知識進步時可能會有大改變。依此前車之鑑,台灣政府失能,立法機關訂定偷設基地台罰責10-50萬 ,行政機關6年抓到20件。而標榜CSR(優良企業社會)的商人敗德。正義的最後防線司法機關亦未能基於公益而做出有悖社會生活經驗法則判決,已置全臺人民為「電磁波」這個新科技是否危害人類的「白老鼠」。這場環境浩劫將如何結束,實令人堪憂。 相關報導: 荳子:基地台鄰近我家該怎麼辦? 附註: 1.文案聯絡人:王先生 0929983765 [email protected] 2.本案專設網站: http://wuja.weebly.com/252393569620013337753865120449.html 3.如需更詳細所有影音、照片檔及文字檔,請回EMAIL,將指定 google雲端硬碟供您分享下載。 其它類似電信業者於大樓偷設基地台個案: · 台北市有一棟大樓的出租套房,成了基地台 · 台南市新營區東泰8街 · 遠傳租套房藏基地台 · 基隆市安樂區藍天麗地社區住戶 · 中華電信私租高雄市五甲社區大樓公寓,偷設基地台 · 租43屋偷設基地台年削千萬 相關報導: 荳子:基地台鄰近我家該怎麼辦? 附註: 1.文案聯絡人:王先生 0929983765 [email protected] 2.開庭時間地點:10/23星期二下午16:00高雄地方法院簡易庭2樓民事第6法庭 3.本案專設網站: http://wuja.weebly.com/252393569620013337753865120449.html 4.如需更詳細所有影音、照片檔及文字檔,請回EMAIL,將指定 google雲端硬碟供您分享下載。 ETtoday – 2012年6月10日 上午11:14 記者周佩虹/台北報導 前總統陳水扁在獄中的狀況,引發國際社會關注,三位美國醫師將於11日搭機抵台,下午將前往台北監獄探望陳水扁;陳水扁兒子陳致中表示,這三位醫師日前主動與扁辦聯絡,希望來台了解父親的病情,這也顯示父親在獄中的人權,已經是不分國界,大家一致關心的議題。 據了解,這三名醫師分別是Dr.Joe Lin PhD、Dr. Ken Yoneda MD、Dr.Charles Whitcomb MD,6月11日周一早晨抵達桃園機場,並由民進黨立委高志鵬安排特見,於下午3點進入台北監獄與陳水扁會面。其中 Ken Yoneda是加州大學戴維斯分校的臨床內科教授,Charles Whitcomb則是加州大學戴維斯分校教授心血管疾病的醫學教授。 陳致中表示,美國前阿拉斯加州州長穆考斯基,日前也曾投書華盛頓時報等美國媒體,關切父親能否得到適當的醫療照護,以及監獄中的待遇是否人道。再加上這三位醫師主動表達對父親的關切,顯示父親在獄中的人權問題,已經引發國際社會的重視。 尤其這三位醫師,主動聯絡要來台灣,除出付出寶貴的時間,來台所有費用都是他們自掏腰包,這也令他十分感動。 而根據扁辦了解,三位醫師抵台後也將發表聲明,強調他們是以私人公民,關注前總統陳水扁,目前在獄中的醫療條件。他們的立場中立的、獨立、公正,不隸屬於任何政黨,團體或任何特殊利益集團,一切都是基於人道主義。 他們返回美國後,也會提出一份報告,相關內容結論和建議也將會告知美國眾議院的湯姆‧蘭托斯人權委員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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