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份管委會透過立委高志鵬、市議員鄭金隆,請NCC派員前來查測,當月11日,果真測得高幅度的電磁波,以及2組不同單位的基地台訊號識別碼。由於該處未經合法申請並准設架設基地台,NCC遂以行政程序法102條與行政罰法第42條規定連續開罰。但因礙於相關法規,無法強制入內稽查。
社區總幹事賴煥達說,該承租戶至今承租近6年,卻從未在此居住,4月18、21日連兩次,由市議員鄭金隆、NCC、警方、區公所等相關單位;再度派員前往會勘。過程中包括承租人以及房東,皆不願配合開門受檢,甚至怒言直指公部門擾民,並恐嚇管委會汙辱、求償,揚言提告。令相關單位束手無策,無力拆除基地台。
直到4月30日管委會獲知該租戶的電信箱內有遠傳sparq寬頻線盒。請遠傳派員查看,經指認確定是該公司所有,喝令要求拆除,但截至目前止未獲正面回應。目前將進行第三次會勘,並請相關單位查證。(曾伯愷/新北報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