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社記者江明晏台北24日電)台北地方法院一項判決指出,電信業於大樓設置基地台,須取得所有頂樓住戶同意。
業者表示,這樣的判例會影響往後基地台設置規則,產生更多不透明的空間。
北市「富陽名廈」管委會未取得頂樓屋主同意,將樓頂天台租給三家電信業者架基地台,頂樓屋主提告訴請恢復原狀,電信業者兩度敗訴,確定必須遷離。
電信業者指出,電信法明訂,管委會可代表大樓區分所有權人,只要取得社區管委會同意即可設置機房;國內電信業者向來以此方式於大樓建設基地台。
但法官認為保障住戶權益的公寓大廈管理條例,層級在電信法之上,判電信業者敗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