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國95年(2006),吳姓男子用眼鏡架、吸管等性侵牌友的3歲孫女,一、二審法官都認為女童曾哭喊「不要」,性侵行為已經違反女童意願,分別判吳姓男子4年6個月以及7年2個月,但案子進入最高法院,最高法院高雄分院法官施俊堯法官卻認為,女童的證詞無法證明有違反意願之實,案件發回更審,還要求二審重新調查,是否涉及行責較輕的與未滿14歲男女性交罪,這樣的判決引起網友撻伐。
因為審理3歲女童性侵案,最高法院高雄分院法官施俊堯、李英勇遭網友砲轟,認為根本沒有同理心。
恐龍法官屢創紀錄
(以下取自前立委,曾任法制委員會召委陳明真自由時報的投書)
蘇建和、劉秉郎及莊林勳三死囚長達二十一年的冤案,有幸得到人權律師們及社會各界的營救,終於無罪定讞。但他們的一生毀了,家人也為他們賣了房子、負了債。冤獄賠償是政府對他們最起碼的補償,可是高院審理他們聲請冤獄補償,法院竟主動發佈新聞,廣發通知邀請記者到場,可聞到不尋常的氣息。
主審的施俊堯法官質問:「你們要把這些錢裝到自己的口袋還是捐做公益?有多少比例捐做公益?」還要求三人同意將冤獄補償捐做公益,並在筆錄上簽名,與律師們爭論近半小時,還警告律師們不得如何如何。
施俊堯法官顯然違背了法官倫理,極度蔑視三人的基本人權,司法院應主動調查,並給予適當處分。
參考二○一○年三月日本足利事件,宇都宮地方法院審判長佐藤正信宣布(原本被判無期徒刑)被告菅家利和無罪後,向被告說「我們一直不願傾聽真實的聲音,而剝奪您十七年半的自由,感到十分抱歉。」然後合議庭三位法官起立向菅家利和鞠躬道歉。施法官應對自己在法庭上的不當言行,過去承審法官們的傲慢及司法系統官官相護對這三位被告所造成的傷害,向他們誠摯道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