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灣的小老百姓是善良、沈默和健忘的,唯利是圖的邪惡廠商就抓住這個人性弱點,大賺黑心錢。除了每隔一陣子就會引爆一次的食品安全問題和黑心的「食品化工廠」之外,處於寡佔市場的電信業,更是充斥著惡質的財團。他們憑藉著雄厚的財力,披著偽善的面具,卻大做「以公司賺錢為己任,置他人死生於度外」的缺德事。尤其是當我們的法律是以「結果犯」而非「行為犯」或「(公共)危險犯」,作為法院審理這些黑心行為傷害民眾身心健康的賠償依據時,廣大的受害民眾因舉證困難,使得他們更加有恃無恐。
例如經常將「關懷消費者,善盡企業社會責任的領航者」掛在嘴邊的中華電信,或是自詡「只有遠傳,沒有距離」的遠傳電信,長期違法架設基地臺,規避主管機關的監督查核,節省原本應該合理支出的成本,進行不公平的市場競爭。這一兩年來,這些違法基地臺更是變本加厲,從停車塔、辦公大樓、大樓頂樓入侵到純住宅區,將基地臺的設置以「外包」名義,偷偷架設在人口密集的公寓大廈裡面。甚至不同電信公司也相互勾結,共用違法的祕密基地臺,在你我住家隔壁,長期、24小時連續、近距離發射多組強大的電磁波。一旦被發現,就連夜撤出,另起爐灶,並將責任推給來無影,去無蹤的承包商和人頭戶,撇得一乾二淨。最缺德的是為了掩人耳目,他們甚至誆騙不知情的房客住在裡面,讓人防不勝防。
中華、遠傳等電信業者 長期、有計畫的在人口密集的公寓大廈裡面違法架設基地臺,而且主管機關NCC也知之甚詳。因為從NCC委員會的會議記錄得知,光是今年1到10月份全台灣就查獲73起電信業者違法架設基地臺的案件,其中電信三雄中華、台哥大和遠傳就佔了55起(四分之三),又以遠傳電訊獨佔鼇頭,有多達21起之多。難怪他們敢宣稱,「只有遠傳,沒有距離。」由於他們早已是長年的累犯和慣犯,每一起案件都被NCC以違反電信法第46條第3項授權訂定之行動通信網路業務基地臺設置使用管理辦法第4條第1項、電信法第65條第1項第3款之規定,處新台幣50萬元之最高罰鍰,合計今年以來這些電信業者違法架設基地臺的罰鍰就高達3650萬新台幣。對於財大氣粗的寡佔電信業者而言,這些罰鍰只是九牛一毛,他們根本不放在眼裡,因為背後是動輒數百億元的電信商機,哪會在乎小老百姓的健康。可怕的是這些被檢舉破獲的違法基地臺只是冰山一角,不知道還有多少個沒有曝光的違法基地臺正侵門踏戶、以鄰為壑,偷偷隱藏在你我居住的公寓大廈裡面。
這些電信業者雇用了大批的法務人員和技術人員,片面援引一些對他們有利的研究結果,並辯稱社會大眾暫時無法證明基地臺的電磁波是有害的,要不就是運用訴訟來癱瘓任何求償的官司。其實道理很簡單,不用實驗也知道,因為連最無害的純水連喝個幾公升都有可能水中毒,連續在水中泡上幾十個小時也會脫水致命,更何況「長期」、「連續」、「近距離」暴露在「高功率」的電磁波範圍內當然有害人體。這也是為什麼電信法第46條第3項授權訂定之行動通信網路業務基地臺設置使用管理辦法第4條第1項規定:基地臺之設置必須取得公寓大廈管理委員會和所有住戶之同意方可設置。其理甚明,在自家大樓內架設對於可能有害人體健康的行動通訊基地臺,人民有選擇的權力。更可惡的是,早已知悉電信業者長期違法在公寓大廈內架設基地臺的主管機關NCC,卻只在接獲民眾檢舉時才針對個案加以裁罰,無視於不法電信業者長期、大量違法架設基地臺的嚴重性,不願全面清查這些違法基地臺,並祭出更嚴厲的處罰。
台灣人民依舊善良,但我們不能健忘,更不能沈默,請大家隨時注意社區狀況,才能追查並揭發這些為富不仁的電信惡霸。
【抓違法基地臺的小撇步】
1. 違法基地台的出租戶經常大門深鎖,不見人影,但每隔幾天會有陌生男子出入(檢測維護機
3. 由於基地臺會消耗大量電力,每個月的電費至少一兩、萬元,所以住戶可以檢查大樓的電表,如果有某家住戶的電表轉動特別快速,而且日夜不停,就極有可能是基地台。
4. 打開大樓的電信箱檢查,如果發現比拇指粗的不明光纖纜線,而非一般家用細小電話線或網路 線,幾乎就可以確定是違法基地台。
這時候可打電話給NCC的查緝專線0800-873888,請他們派人來量測電磁波,並請管委會和房東會同量測,同時錄影存證。若電磁波讀數顯示超過標準(最好請他們簽署會勘單,並註明電磁波量測數據),然後以此憑據立即向警察局報案,申請搜索票(這個動作非常重要,否則會被違法基地台反告非法侵入民宅的刑事責任!),然後再持搜索票會同警員、NCC查緝人員,屋主、里長和管委會主委,一起進入取締,這樣才能夠讓NCC當場查扣違法基地台的設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