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無人居住住戶中電表跑的比一般住戶快。
2.冷氣24小時啟動(散熱用)。
3.所有窗簾及落地窗緊閉
經住戶們查看果然有上開情形,進一步約請民間檢測輻射電磁波公司摩新國際科技公司於10月6日上午9時至本棟大樓10樓及附近50公尺區域,包括五甲社區公園兒童遊戲區及忠孝國小門口,確定檢測出射頻(RF)超高輻射電磁波源自該住戶(鳳山市新富路391號10樓之2),立即向NCC、高雄市政府都發局(按:五甲國宅屬高雄市政府都發局國宅業務)及江玲君立委、李雅靜議員投訴。惟,當(6)日下午3時許,中華電信即獲報,由該公司高雄營運處助理工程師吳坤和率3名技術人員企圖混進該大樓緊急撤離機器設備,經管委會當場制止,該吳姓工程師於晚上再度前往該棟大樓邀集住戶說明,除表示係代表屋主致贈10萬元(隻字不提中華電信)外尚厚顏寡恥表示,將拆離該基地台搬到頂樓,日後租金將轉由管委會收取,經全部住戶拒絕並當場約定周五早上NCC等相關單位到場後,再行正式協商。詎料,周五早上NCC林晏田先生、高雄市政府都發局主秘、高雄市政府環保局、江玲君立委服務處江主任、李雅靜議員及住戶50餘人苦等三小時餘,中華電信仍不願派員開門受檢並遠距關機,讓NCC人員無法測得任何訊號。期間李雅靜議員、江玲君立委電話聯絡該公司高雄營運處相關人員均出差、開會,而該吳姓助理工程師竟立即關機不願接聽。最後江玲君立委服務處江主任聯絡台北中華電信公司,議訂下週二(11日,因國慶日連休)再次接受檢測。住戶們對於電信財團傲慢及政府相關單位(高雄市政府、NCC)無能,官員尸餐素位只能徒呼負負。
10月9日晚上中華電信吳坤和助理工程師與住戶蔡小姐私下聯絡稱:已與NCC、高雄市政府、江玲君立委、李雅靜議員、里長方面協商妥當,願以50萬元和解,周二(11日)大家就不用大費周章不了了之。並約定10月10日(一)早上於社區咖啡酒釀餐廳商議細節。中華電信行政科管理科科長林森和、吳姓工程師向住戶蔡小姐及部分住戶代表協商坦承:確實是偷偷設置,這是常態,這個錢你們不拿明天協商時寧可給NCC罰20萬,到時你們一毛錢也拿不到,我們改天會再附近大樓再找一間也是直接輻射到你們,中華電信為滿足收訊客戶需求,已編有預算給NCC罰,到處都有中華電信偷設基台,和NCC是很有默契的。有數戶不願私下和解住戶風聞前去抗議,引起口角,鄰桌忠孝國小家長會副會長蔡雅惠聽聞大聲指責,這種傷天害理的事怎可私了,毫無顧及鄰居及學童身心發展,致中華電信代表悻悻然離去,這個暗室協商因此就破局了。
10月11日(二),果如中華電信公司行政科管理科科長林森和所說:「和NCC是很有默契」,NCC人員未出席,無法入內檢測是否有無基地台。由中華電信由鳳山營業處主任吳春燢出面表示,證實於大樓內偷設一處基地台近3年,托詞是因為尚在申請中,願意與大樓簽訂合約租,租金由大樓來收就地合法,中華電信為滿足顧客需求偷設基台是目前各電信業者常態,無法簽署保證社區內無第2處偷設基地台。只願將住戶意見帶回反應,無法做任何承諾。引發住戶們極大不滿,隨即成立五甲社區權益促進會準備長期抗爭。
10月14日上午0930高雄市政府都發局、電信警察、管區派出所等一行20餘人在未告知住戶下,會同中華電信公司開門受檢查獲中華電信確實於鳳山五甲國宅一棟高層大樓住戶內設置2台高功率基地台近三年之久,接受NCC林晏田先生詢問有無申請,中華電信鳳山營業處主任吳春燢均復以:「尚在申請中」為托詞。該一行20餘人下樓時並與聞訊趕回家住戶發生口角衝突。
俟後各機關(NCC、高雄市政府都發局、電信警察)及中華電信對於本案均不聞不問,仍不願遷走基地台,迄中華電信風聞住戶們將邀集於11月1日(二)至高雄市政府向監察院監察委員陳情,中華電信始於10月31日(一)一早7時許由中華電信助理工程師吳坤和率3名技術人員及李姓行政人員潛入該偷設基地台住戶內拆卸Nortel和Nokia兩部基地台並包裝妥當及五台尚有餘溫工業用電扇,於10時許召來搬家公司一行五人,快速搬遷本棟大樓。
11月1日(二)監察院1日到高雄市政府接受民眾陳請,住戶代表王信偉向監察委員趙榮耀舉發,NCC對於電信財團偷設基地台未能訂定有效罰則根本不符比例原則:
- 電信業者年資本額及每年營收千億元,偷設基台被抓只罰10-50萬元,如同闖紅燈罰5毛錢般的無嚇阻性。
- 危害性、影響廣大性【本案基台設於大樓住戶中、緊離鄰居一牆之隔、離國小校園30公尺、公園5公尺】
- 偷設基地台於住戶中,民眾根本不知採防護因應措施。
上開政府不當措施連帶有以下誘因,等於變相鼓勵業者偷設基地台:
- 以本案為例只罰30萬,偷設一年沒被抓到,房租費和昂貴租頂樓費相抵還有賺,中華電信偷設近三年,已省掉近百萬房租營運成本費。
- 可迴避電信法48條第1項「無線電頻率、電功率、發射方式等有關電波監理業務」及、「動通信網路業務基地臺設置使用管理辦法」第19 條「行動業務設置之基地臺應遵守標準:功率及電磁波最大電磁波功率密度頻率穩定度」等電波監理規範;想設幾臺基地台就設幾台,功率想開多大就多大,完全不受政府規範、檢查。
- 偷設基地台無人知道,避免鄰居陳情抗爭活動。
- 迴避公寓大廈管理條例33條、電信法32.33條申請作業程序麻煩。
- 電信警察及NCC從未主動查察偷設基台案件,電磁波無形無味,無可察覺影響,且人民無相關器材設施可資偵測,除非運氣不好(如警察查毒品恰巧查到…),否則被抓到機會微乎其微。
11月8日大樓住戶張伯伯家位於該偷設基地台正下方(9樓),長年對於電磁波危害身體健康已忍無可忍,並懷疑中華電信只是搬走部分基台(如附件)仍繼續運作,經常於樓下向住戶陳情,經代向高雄市政府陳情派員復檢,除確認中華電信已搬走無輻射波危害人員,也給張伯伯安心,安養晚年。經市府環保局函復定於11月17日將派員檢測,詎料,NCC及中華電信竟趕於11月15日即主動電話請張伯伯上樓察看確實已搬走一空,並囑咐張伯伯通知環保局不用派員前來了。以上,種種讓我們不知道要如何信賴我們的公權力,對於公務人員領人民稅金,竟為電信財團馬前卒,不禁感到氣憤。
商人無祖國,重利輕諾,只要有利可圖要其認賊為父反撲母國都可以,連國家尊嚴都可賣,單單仰賴業者自動遵守國家法令顧及國人健康,無異是緣木求魚。惟有嚴懲重罰,才能促其考量商業成本利益下,遵守相關規定。以本案為例,中華電信國營事業改置,官股近半,年年獲經濟部、天下、遠見雜誌優良「企業社會責任獎」的企業,都尚且不顧緊鄰住戶及鄰近小學師生健康以偷設基地台方式來謀利,其他電信業者可想而知。究其根源,實係政府怠忽職守、公務人員廢弛職務,有愧人民付託。在消極上未能訂定有效罰責,主動偵測查察,嚇阻不肖業者僥倖心理,積極上未主動清查電信管制器材流向(依電信法第49條,製造、輸入、設置或持有電信管制射頻器材者,須經交通部許可;其所製造、輸入之電信管制射頻器材型號及數量,須報請交通部備查。既然是管制品,為何不管制流向?),登記電信管制射頻器材型號及數量扣掉設置於合法基地台後,其他電信「管制」器材應落實管制去向查考(檢查倉存及報廢品),以杜絕設置違法基地台。
上開,官商勾結呼攏人民,斧鑿歷歷,冀望無能政府給予老百姓一個起碼的住家安全,不受侵擾的正義似遙不可及,實迫於無奈,走上司法途徑,乞求社會正義得以申張,父老妻兒於住家得不受非法侵擾。
其它類似個案:
- 台北市有一棟大樓的出租套房,成了基地台http://www.youtube.com/watch?v=HNNIV-KwgjY
- 台南市新營區東泰8街 http://eportfolio.lib.ksu.edu.tw/~4980K036/blog?page=2&node=000100096
- 遠傳租套房藏基地台http://tw.nextmedia.com/applenews/article/art_id/32867621/IssueID/20101007/applesearch/
- 基隆市安樂區藍天麗地社區住戶http://www.libertytimes.com.tw/2009/new/jul/30/today-taipei8.ht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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荳子:基地台鄰近我家該怎麼辦? http://tw.myblog.yahoo.com/jw!NNVHHbiZG0J.UrczVZc-/article?mid=1376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