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物附設行動電話基地台規範辦法出爐! 沒一定數量住戶同意可強制拆除
記者秦富珍/台北報導
規範台北市內大哥大基地台設置辦法今天出爐!住家頂樓若被大哥大業者相中設基地台,業者要主動向住戶說明基地台電磁波對人體健康的影響,要是住戶們不同意就不能蓋,業者執意要蓋,台北市府工務局可強制拆除。
市府市政會議今天通過爭議頗大的「台北市建築物附設行動電話基地台設施管理規則」草案,在函送行政院備查及台北市議會查照後即實施。台北市長馬英九要求,現有規則只能限制本棟大樓,將再加入涉及鄰棟的管理規則。
依新通過的規定,建築物附設大哥大基地台,除了經過交通部電信總局核准,還要經一定數量大樓住戶同意,並送市府工務局備查,要是大哥大業者違反規定,工務局有權通知限期改善,逾期不改可強制拆除,拆除費用業者負擔,並函請交通部廢止架設許可或電台執照。
值得一提的是,條文中規定,業者要主動對民眾說明基地台電磁波對人體健康影響,並負擔其費用,以釋民眾疑慮。
另外,基於尊重建物所有權人權益,建物附設基地台,必需經過架設處所有權人同意,依法向官方報備的公寓大廈,要經公寓大廈區管委會同意,沒管委會的公寓大廈也要經超過半數的區分所有權人同意。
附設在建物屋頂的大哥大基地台,高度沒超過九公尺或面積未超過建築面積八分之一,可以免申請雜項執照,也不用辦建物變更使用,若很多家業者一起設,加起來面積超過建築總面積八分之一,要一起申辦雜照。
基地台禁設在違建、頂樓避難平台或有礙公共通行與安全,或影響建物結構安全的地方。而包括醫院、療養院、衛生所、兒福機構、中小學、幼稚園托兒所、航空站或其他經市府指定的建物,要各經目的事業主管機關同意才能設基地台。
【2001-10-23/聯合晚報/18版/台北都會】